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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谓历史性景观形成建筑物

 历史性景观形成建筑物的指定制度,是为了保护形成历史性街道的建筑物,以传于后世。

 白河市在平成22年(2010)度实施的调查结果中,确认了254栋历史性建筑物。

 这些建筑物为形成白河历史特别重要的构成要素,为了保护并将其传于后世,因此自平成23年(2011)度起,依序指定为历史性景观形成建筑物。

歴史的風致形成建造物標識
指定建筑物上设有说明由来等内容的标志。

指定方针

  1. 基于文化遗产保护法的注册有形文化遗产
  2. 基于福岛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县指定有形文化遗产
  3. 基于白河市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市指定有形文化遗产
  4. 基于景观法的景观重要建筑物及景观重要公共设施
  5. 在历史性景观的维持及提升上有必要且重要的其他建筑物

指定标准

  1. 形成历史性景观的建筑物
  2. 设计性、技术性佳的建筑物
  3. 由历史性、地方性、稀有性等观点看来,具高价值的建筑物
  4. 具景观特色的建筑物
  5. 具高价值的土木结构物等